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元江云,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杨柳青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津维房评(2022)字第22007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元江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杨柳青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委托天津市维德源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名下的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润景家园3-1-1701号房产进行评估。该公司作出了津维房评(2022)字第22007报告书,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416190元。现向你送达房产评估报告书和拍卖裁定书,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若有异议,你应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书面提出视为无异议。你应在该期限内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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