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傅伟燊,梁芝萍, 柳州汇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206民初3878号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傅伟燊:本院受理柳州汇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傅伟燊、梁芝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6民初38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备案、预告登记在被申请人傅伟燊、梁芝萍名下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98号云星钱隆悦府1栋1单元2903号房(查封价值663932.13元);查封期限为二年,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算;查封期间,该房屋不得转让、赠予、抵押、故意损毁等,听候本院处理。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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