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毅, 天津天地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22332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毅: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天地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4民初22332号起诉状副本、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