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荭靼,朱建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荭靼:本院受理朱建国与高荭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万元;2、判令被告以10万元为本金,以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即每年15.4%为利息,返还自2018年4月15日起至实际返还借款之日的利息,利息66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