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靖,王治银,余建坤,任淇铭,徐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60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建坤、徐静:本院已受理原告许靖、王治银与被告余建坤、任淇铭、徐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160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三桥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