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松佐,黄俊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228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俊榕:本院受理原告邹松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22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俊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邹松佐借款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黄俊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