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奇斌, 东莞市新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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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莞市新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奇斌与被告东莞市新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