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秋亚,李劼,杨恕, 甘肃四通担保有限公司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02民初1078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秋亚(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02民初1078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付秋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关支行偿还截至2021年5月21日的借款本金610000元,利息389032.21元。自2021年5月22起至欠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4.985%计算;二、被告甘肃四通担保有限公司、李劼、杨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甘肃四通担保有限公司、李劼、杨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付秋亚追偿。三、驳回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77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付秋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甘肃四通担保有限公司、李劼、杨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