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财旺,杨红, 山西万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财旺:本院受理原告山西万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财旺、杨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变更程序)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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