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财旺,杨红, 山西万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财旺:本院受理原告山西万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财旺、杨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变更程序)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