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丛浩宇,王俊哲,王仁龙,邢全福,邢志胜,李颜臣,张岩,韩雨辰,韩利凯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邢全福:本院受理原告丛浩宇(曾用名丛尔熙)诉王俊哲、王仁龙、邢全福、邢志胜、李颜臣、张岩、韩雨辰、韩利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答辩状、证据清单、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熊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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