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俊波,扬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扬树:本院受理原告何俊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证据清单、授权委托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