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成龙, 老边区佳富汽车租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成龙:本院受理原告老边区佳富汽车租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和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