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阎明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老边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内容
阎明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老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和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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