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强,薄海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薄海如,本院受理马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