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军, 抚顺市金汇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抚顺市恒正新型建筑材料厂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军、抚顺市恒正新型建筑材料厂:本院受理申请人抚顺市金汇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齐军、抚顺市恒正新型建筑材料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委托辽宁中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抚顺市恒正新型建筑材料厂内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247132.00元。上述机器设备经过网络司法拍卖一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抚顺市金汇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同意以一拍流拍价格247132.00元接收上述流拍财物以抵偿欠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