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鹏,刘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鹏、刘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8点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