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福建省盛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东莞市军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东莞市军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盛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军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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