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远,李志强,王爱军,鸟兰察布万达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众成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902民初2191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众成劳务有限公司:原告刘远与被告李志强、王爱军、河南省众成劳务有限公司、鸟兰察布万达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902民初2191号民事判决书。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