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广西万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象城分公司广西万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区兄妹粮油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304民初946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西万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万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象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象山区兄妹粮油店与被告广西万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万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象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1)桂0304民初94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广西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裁判文书上网告知、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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