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西万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象城分公司 ,广西万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象山区兄妹粮油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04民初946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万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万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象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象山区兄妹粮油店与被告广西万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万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象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1)桂0304民初94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广西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裁判文书上网告知、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