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宇骥,姚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523民初419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虎: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宇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523民初4190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文:一、由被告姚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杨宇骥借款本金20,100.00元及支付利息13,844.56元,合计33,944.56元;二、驳回原告杨宇骥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安洛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