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春燕,黄超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超梅:本院受理原告陈春燕与被告黄超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1日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