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春燕,黄超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黄超梅:本院受理原告陈春燕与被告黄超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1日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