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峰,张金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602民初432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金华:本院受理原告万峰与被告张金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