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青波,李康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602民初489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康强:本院受理原告黄青波诉被告李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489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各壹份。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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