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青波,李康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602民初48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康强:本院受理原告黄青波诉被告李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489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各壹份。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