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丹,邓小军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小军:本院受理刘丹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核。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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