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丹,邓小军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小军:本院受理刘丹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核。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