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刚, 天津东疆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1204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东疆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邱刚: 本院受理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2021)津0103民初12048号民事判决,因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内。逾期法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