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1700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伟: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诉被告高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7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