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巩进,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民初1079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巩进: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巩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民初107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