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旭芸,陈振龙,郑小芳,第三人-何国发,李琳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琳:本院对原告唐旭芸与被告陈振龙、郑小芳、第三人何国发、李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陈振龙、郑小芳)、二审证据材料(陈振龙、郑小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陈振龙、郑小芳)、二审证据材料(陈振龙、郑小芳),逾期则视为送达。对上诉状(陈振龙、郑小芳)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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