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俊华,陈荣彬,焦妍丽, 厦门蓝途畅游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566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荣彬、焦妍丽:本院受原告孙俊华与被告陈荣彬、焦妍丽、厦门蓝途畅游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5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陈荣彬、焦妍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孙俊华804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804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厦门蓝途畅游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应当承担陈荣彬、焦妍丽对孙俊华不超过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3、驳回孙俊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