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福建锐信合成革有限公司东莞市智汇皮革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东莞市智汇皮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锐信合成革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智汇皮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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