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景瑞,吴金鹏,张国洋, 营口大元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804民初2766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营口大元物流有限公司、吴金鹏、张国洋:本院受理原告李景瑞诉你三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804民初2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