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园,徐涛,徐奥然,徐梓萱,赵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涛:原告赵园与被告徐涛离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判决赵园与徐涛离婚;二、婚生子女徐奥然、徐梓萱由赵园抚养;三、徐涛自2022年3月1日起支付徐奥然、徐梓萱抚养费每月1500元至徐奥然、徐梓萱年满18周岁或能独立生活时为止;四、驳回赵园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赵园已预交,由徐涛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赵园不负担,应予退还赵云300元。公告费560元(赵园已预交),由徐涛负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