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素霞,徐长杰,牛玉芳,潘国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803民初25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长杰、牛玉芳、潘国杰:本院受理原告王素霞与被告徐长杰、牛玉芳、潘国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803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王素霞就(2021)辽0803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