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素霞,徐长杰,牛玉芳,潘国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803民初25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长杰、牛玉芳、潘国杰:本院受理原告王素霞与被告徐长杰、牛玉芳、潘国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803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王素霞就(2021)辽0803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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