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健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002民初378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健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002民初37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2.00元(原告已经预交),减半收取41.0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负担41.00元,应予退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41.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