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焦影,滕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滕飞:本院受理原告焦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义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