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刚,杨波, 大连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11民初1242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你、杨波、大连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1民初12421号民事判决书。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刚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20,892.15元及至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暂计至2021年7月28日的利息23,179.99元、罚息712.4元);二、原告有权对大连市甘区玉浓街188号1单元2层4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3,19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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