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刚,杨波, 大连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1民初1242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你、杨波、大连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1民初12421号民事判决书。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刚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20,892.15元及至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暂计至2021年7月28日的利息23,179.99元、罚息712.4元);二、原告有权对大连市甘区玉浓街188号1单元2层4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3,19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