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占斌,黄志明,王天文,安爱莲,姜宏,第三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大连泽洋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大连保税区宏安经贸有限公司 ,大连政通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2民初60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泽洋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大连政通商贸服务有限公司,黄志明,王天文,安爱莲,姜宏:本院受理原告李占斌诉你们及大连保税区宏安经贸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作出(2021)辽02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大连保税区宏安经贸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利息起算的时间,按还息数额认定,并分段计算已转让债权的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