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超,刘程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程程:本院受理原告任超诉被告刘程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