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勇,席鹏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002民初34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席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安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02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席鹏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勇借款本金28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席鹏飞负担。限你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