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树森,王一博,马振文,郑金玲,何淑华,崔德春, 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罗木得支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内0702民初3850号之一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树森:本院受理原告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罗木得支行与被告李树森、王一博、马振文、郑金玲、何淑华、崔德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02民初38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奋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