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首锐,向欣琪, 银川懿丰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行 ,宁夏柏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宁夏懿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民终689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夏柏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吴首锐、向欣琪、宁夏懿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银川懿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行及原审被告宁夏柏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欣琪、吴首锐、宁夏懿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宁民终68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