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治川,侯成伟,哈斯图亚,王庆,刘忠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内0623民监11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成伟、哈斯图亚:本院申请人张治川与被申请人侯成伟、哈斯图亚、王庆、刘忠海再审审查一案中,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23民监11号再审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