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彩玲,陈宇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89版的原告王彩玲与被告陈宇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本院定于2022年4月12日15时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应更正为“本院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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