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彩玲,陈宇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89版的原告王彩玲与被告陈宇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本院定于2022年4月12日15时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应更正为“本院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