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玲,王武婴,王云珠,林荣华,王云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武婴:原告王玲与被告王武婴、王云珠、林荣华、王云玉 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5日15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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