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庄小文,俞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俞明:原告庄小文与被告俞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6日8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