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章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章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与被告吴章强 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9日8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