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华敏,王振官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官(男,1963年5月24日出生,福建省闽侯县南通镇人):本院受理原告陈华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陈华敏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决被告及时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万叁仟伍佰元及利息,利息从本案受理之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二、本案诉讼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10时在本院海口人民法庭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