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振辉,林琼,薛小兰,林斌,林挺磊,郑秀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琼(台湾地区居民):本院受理原告林振辉诉被告你、薛小兰、林斌、林挺磊、郑秀饮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22年8月23日9时30分本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