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凯思达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民终433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凯思达建材有限公司、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宁民终433号上诉人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州凯思达建材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民终4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