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世康,陆智, 四川省南江县瑞安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南江县瑞安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陆智:本院受理原告邓世康与被告四川省南江县瑞安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陆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陆智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费318110元及利息(以3181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起诉之日起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陆智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三、判令被告四川省南江县瑞安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